论打牲乌拉总管衙门皇贡的兴、盛、衰、亡 金恩辉 陈艳华 周继珍
打牲乌拉总管衙门与皇贡
中国封建社会的专制史上,凡一方之最新、最好的物产,都要向朝廷交纳,供皇室享用,称之为皇贡。《禹贡·疏》载:“贡者,从下献上之称,谓以所出之谷,市其土地所生异物,献其所有,谓之厥贡。”皇贡制度始于夏代,历朝不仅各级政府要向中央交皇贡,而且边疆少数民族地方政权也向中央交皇贡。世居吉林地方的部族向中原王朝进送贡品,源远流长。如渤海建国后,为了确保来之不易的地方政权,一直履行向唐代中央王朝纳贡的义务。有学者统计,大祚荣时期“遣使贡方物”5次,大武艺时期朝唐献贡品23次,大钦茂时期49次,等等,当时不仅渤海朝唐进贡,渤海周围其他部落也朝唐纳贡。1)
清代建国后,对于皇贡,制定了独特的垄断制度,即在利用户部征收贡品之外,由朝廷内务府在地方设立衙署,为宫庭消费直接生产皇贡,其下有专事生产丝织品的江宁、苏州、杭州织造衙门,有采捕东北家乡、以渔猎文化特产为主的打牲乌拉总管衙门。有清一代,打牲乌拉总管衙门都是直属清内务府管辖的、专为皇帝纳奉特贡品的一个特殊的行政机构,它同一般的府、州、厅、县衙署的设置的区别,是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双重统治,因之打牲乌拉就成为朝廷直接经营的东北物产的采捕中心、生产中心。这是清王朝企望保存对祖先的渔猎传统精神、保持满族对东北家乡珍贵的渔猎物产的继续独享,而采取的垄断措施,是中国封建专制王朝下建立的“经济特区”。
打牲乌拉总管衙门
《吉林通志》记载:乌拉古城“远迎长白,可谓五城锁钥,近绕松江,乃是三省通衢”;“五城锁钥”、“三省通衢”的评价,系指乌拉在吉林、东北地区历史上,形势、地位之重要。自长白山奔泻而下的松花江,穿越丛山峻岭,渐入平川处,经吉林市城区,沿龙潭山岸北上数十里的这个乌拉古镇,民风淳朴、物产丰饶、闻名遐迩,今称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满族自治镇,它曾是清代为皇贡而设的特区----打牲乌拉总管衙门所在地。
打牲乌拉,又称布特哈乌拉。萨英额在《吉林外记》中说:“布特哈,译言虞(漁)猎也;乌拉,江也。故有打牲乌拉之称。” “打牲乌拉”之命名,即取其寓意于渔猎文化的本质。
近年,著名的民族文化学家富育光先生在整理、研究满族说部《萨大人传》时发现,早在努尔哈赤从赫图阿拉城崛起、入主中原之前,“老汗王在世时,十分羡慕乌拉部。认为乌拉部的领土广,有东海,又有松花江,不用愁衣食之源。”2)曾向子孙、近臣提出要在乌拉“建立后勤保障基地”的设想,此后,皇太极曾去乌拉围猎、视察,去实现努尔哈赤的夙愿和遗训。他曾在乌拉亲下特旨:“乌拉系发祥圣地,理宜将所遗满、汉旗仆原属……在乌拉设置安官,……捕贡兵丁,由京都总管内务府分司节制,不与驻防衙署干预”3),富育光先生指出,努尔哈赤当年的夙愿,到皇太极开始考虑实现“长远之策进而确保后來大清所需永续的事业”,遂正式辟乌拉为皇室渔猎纳贡的特区。顺治十四年(1657)成立“打牲乌拉总管衙门”,总管定为六品,顺治十八年(1661)升格为四品,康熙三十七年(1698)定总管为正三品,总管地位一再升格,反映了清廷对这一皇贡机构、经济特区的重视。自清初首任总管迈图始,至宣统元年(1908)末任总管乌音保止,历36任总管。
打牲乌拉总管衙门,有品位的官员69员,其中总管(三品)1员,翼领(即辅堂,四品)2员,分左右两翼,协助总管统理衙署事务。5品翼领4员,分管采、捕鱼等业务。1翼分4旗,每旗设骁骑校1员,计16员。其他46员。领催以下的官兵4276名。其中领催28名,珠轩头目111名,铺副138名,打牲丁3993名。对下分上三旗、下五旗,管理着打牲丁采捕、进贡等事宜,又管辖五个官庄,称五官屯,直接纳粮。打牲乌拉总管衙门所辖土地范围涉及今吉林省永吉县中部、北部、舒兰县西部、九台县东部、榆树县南部以及蛟河、双阳部分地区,管界周围五百里,村屯二百多处,男妇五万余口,实行了一整套具有独特的政治经济的统治和剥削形式。4)
打牲乌拉总管衙门负责的贡品主要为东珠、鲟鳇鱼、貂、虎、鹿、野猪、熊等渔猎产品;其他还有鹰、雕、鹳、鹊鸟、鸽子、寒鸦、雀、雉等飞禽;有人参、百合、山药、韭菜、小根菜、松子、松塔、鱼笋及靰鞡草等野生植物;有小米、稗子米、铃铛麦、高粱米、荞麦等农作物;有蜃、鳖、细鳞鱼、鳟鱼、鲯鱼、鲤鱼、草根鱼、翅头白鱼、蝶鲈鱼、及“三花五罗”等,所谓三花五罗,即鳌花、鳊花、鲫花和哲罗、法罗、雅罗、铜罗、胡罗等八种淡水鱼的统称。
一些吉林的土特产品也列为贡品,诸如:御膳专用品的松子;蛟河烟,《吉林外记》中记载:“烟,……惟吉林省最佳。吉林城南一带,名为南山,烟味艳而香;江东一带,名为东山,烟味艳而醇;城北边台烟为次,宁古塔烟名为台片。独汤头沟有地四五垧,所生烟叶只有一掌,与别处所产不同,味浓而厚,清香入鼻,人多争买。此南山、东山、台片、汤头沟通名黄烟。”黄烟历史上也称“南山烟”、“关东烟”、一直是向皇帝献纳的贡品;九台其塔木乡产的、有很高经济价值的田鸡;早在康熙年间就曾进贡大内的寒葱,辛温、微寒、熟吃色泽鲜艳,味美可口,据说伊通寒葱顶子的寒葱每采必以山下灯杆河水冲洗,快马七天,送至京城,即或暑日也不腐不枯。农作物中,乌拉街杨屯村附近旧街的白小米,俗称“稷米”、“御米”,颗粒整齐,色白发亮,口感香甜,老百姓是吃不到的,全要进贡献到皇宫……。
总之,在满族的东北故乡,无论是天上飞的,地上长的,水里游的,凡皇室需用,皆为贡品。有学者统计,打牲乌拉衙署贡品种类:按其品种的用途可分为食品、祭品,装饰品,药品、军用品和其它用品等等,共有200种以上。5)各色各样的贡品,供皇室祭示、享用,也企图保持努尔哈赤后代,永远不忘祖先基业。
作为朝庭设三品官员管理皇贡的重镇,乌拉的建筑也极具满族风格,彰显着北方地域文化的民族特征。乌拉古建筑向有“八庙四祠三府一街”之说,八庙即:三霄殿和圆通楼、保宁庵、观音阁、山神庙、关帝庙、城隍庙、财神庙、药王庙;据清末拔贡成多禄为《重修圆通楼碑记》撰文,以及圆通楼楼前铸铁鼎炉上铸有的“康熙二十九年(1690)监制”字样,可知此楼年代之久远,香火之盛。四祠为将军祠、仓神祠、昭忠祠、松江第一祠。三府分别为清代打牲乌拉第十三任总管索柱和第三十一任总管的赵云生的府邸的萨府和后府,以及曾是张家口都统王魁福衣锦还乡时的魁府。青砖瓦房、磨砖对缝、飞檐翘脊、典雅古朴,融合了北京四合院的布局特点,具有清代八旗居民二进四合院的特色。
清代十二位皇帝中有五位在乌拉留下足迹,“康雍乾盛世”时,以有两位皇帝先后的几次东巡,亲临吉林乌拉,留下的盛世华章,使乌拉十分显耀。康熙皇帝玄烨在乌拉写下了《松花下放船歌》等烩灸人口的名诗;乾隆皇帝弘历,写下了《驻跸吉林境望叩长白山》、《松花江》等数十篇诗歌,而其《吉林土风杂咏》12首,则是专写吉林乡土风情的佳作集锦,其序有云:“吉林在盛京之北,我朝发祥所自。旧俗流传,有先民遗风焉。甲戍东巡,驻跸连日,江城山郭,庐旅语言,想见歧幽式廓之始。咨询风土,拈二字成语者为题,得近体十有二首,聊记一二云尔。6)“土风杂咏”对吉林渔人的小船(威呼)、捕猎人的木屋(呼兰)、爬犁(法喇)、小弓(斐兰)、盛装水、酒的木筒(施函)、糠灯(霞绷)、土产纸(豁山)、农村妇女儿童的玩具嘎拉哈(罗丹)、桦皮屋(周斐)等等极具吉林风情的方物,状物写实,细致逼真,使乌拉文化倍增光彩。
贡山贡河的划定
东北各民族错落杂处,满族入主中原,视东北为自已的故乡。为了保持满族固有的尚武精神和骑射本习,不忘祖宗旧制旧俗,更主要是独享东北丰富的资源、防止汉化,清代在东北实行封禁政策。封禁政策缘起于崇德,酝酿于顺治,形成于康熙,乾隆五年(公元1740)以后,全面禁止汉人进入东北。咸丰十年(1860),因为面临沙俄的侵吞,清廷开始解禁,同意移民,直隶、山东等无地与少地的汉族农民纷纷进入东北,“闯关东”,开垦土地。光绪十年(1884),开始全面解禁。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立黑龙江等省份,不得不承认东北汉化的事实。
在清王朝长达200多年的统治下,东北的大地、山川列为皇家私产,担负着专为皇室纳贡的打牲乌拉总管衙门,不仅要为皇帝管理土地,也要管理河山。康熙十二年(1673),制定禁猎法规,"在禁河内采捕蛤蜊及采蜂蜜、捕水獭,偷采东珠者,照采人参例,为首者拟绞监候,为从者枷两月,鞭一百"。在山林周围设置许多卡伦,检查入山之人。乾隆六年(1741)五月,颁布了针对吉林地区的封禁令:“吉林等处系满洲根本,若聚集流民于地方实无裨益。应如所请,伯都讷地方,除现在民人,勿许招募外,将该处荒地,与官兵开垦,或作牧场。再者,出产人参、东珠之吉林江及与长白山、乌苏里等处相同之水旱道路,向来不准行走,应令该将军、府尹等严行查禁。”7)
《打牲乌拉地方乡土志》记载,清政府为打牲乌拉总管衙门划出了“贡山”、“贡江”,“管界周围五百里严禁山河”,打牲乌拉采捕辖区,东以拉林河为界,西至煤窑厂,南由横道河子起至磨盘山止,与吉林搭界;北由边外二道河起,至团山子止,与伯都讷界毗连.沿松花江周围方圆560余里;于“贡山”或“贡江”与相邻府州交界处,立贡江、贡山碑为界,以管理所辖区域;在封禁区内的山区、即贡山之南、北两侧的通枢地带,立有打牲乌拉贡山南界碑和北南界碑,明示“乌拉总管衙门为勒碑刻名,整理山河”,严禁界内盗伐山林,私垦土地,偷釆物产等等。惜年代久远,贡山界碑今已无存,但两碑之全文皆存于“乡土志”。
光绪十三年(1887),打牲乌拉总管衙门为捕捞鲟鳇鱼、垦荒等事,与蒙古多尔罗斯公在松花江及其支流巴延河一带经常发生争执,由吉林协领、乌拉翼领,会同蒙古王公协商,在今榆树、舒兰、九台与德惠四县交界处、即今德惠县朝阳乡朱家垞子东一华里的黄鱼圈,立了一座《贡江碑》,碑文详细地记下了打牲乌拉总管衙门自乾隆以来在此处的设“鱼圈一处、鱼营两所”等情况,又经详细会勘,确定了新的管辖界定范围,将有关地区“拨给鸟拉,永为捕贡之区”,如此“分定界址,永绝葛藤”。8)
打牲乌拉漁猎活动涉及东北地区广大的山河资源,需跨省府界区作业,故在捕打之前,要由吉林将军和乌拉总管联合发给凭证,方可从事采捕。清代统领吉林、东北兵事的将军、掌管八旗行政事务的副都统等军事、行政长官,或吉林将军所辖的吉林协领,有时也兼任打牲乌拉总管,以这种地方军政合一的机构,去完成朝贡任务;划出的“贡山”、“贡江”,地域相当广阔,涉及到东北地区北部的绝大部分河流及沿江山岭和平川,“南至松花江上游、长白山阴(今吉林省通化、白山、延边地区);北至三姓(今黑龙江依兰县)、黑龙江、瑷珲;东至宁古塔(今黑龙江省宁安县)、珲春、牡丹江流域。上下数千里,流派数百支。”领内有22处采贡山场和64处采珠河口,采捕范围发展到涉及吉林、黑龙江,最远可达乌苏里江下游,包括库页岛。
兹举其64处采珠河口如下:(1)吉林城所属境区的采珠区:有伊通河、柳春河、三吞河、佛多霍河、法河、书敏(苏密)河、吉尔萨河、滚河、辉法河、恰库河、托、哈那尔珲河、紧河、大图拉库河、额和讷音河、尼雅穆尼雅库河、霍通尼河、富尔户河、萨穆溪河、色勒河、穆钦河、斐依户河、拉法河、温德亨河等,计二十三个河口。(2)宁古塔城所属境区的采珠区:有噶哈里河、鄙勒珲海兰河、布尔哈图河、朱鲁多珲河、马尔呼里河等,计五个河口。(3)三姓城所属境区的采珠区:有海兰河、萨尔布河、舒兰河、阿穆兰河、乌苏珲河、倭肯河等,计六个河口。 (4)阿勒楚喀城所属境区的采珠区;有拉林河、阿勒楚喀河等,计二个河口。 (5)黑龙江瑷珲城所属境区的采珠区:有呼兰河、通肯河、西北河、吞河、多毕河、二批河、绰罗河、孙河、占河、阿尔钦河、霍勒斌河、呼玛尔河等,计十二个河口。 (6)齐齐哈尔、墨尔根两城所属境区的采珠区:有妥新河、吉金河、阿伦河、雅勒河、绰勒海、努敏河、毕拉河、泽斐音河、某河、胡俞尔河、达巴库里河、固里河、嫩江源、那俞尔河、鄂多河、讷莫尔河等,计十六个河口。(7)五常堡城所属境区贡山采珠捕鱼混采区:有东河、舒兰河、霍伦河、朱奇河、拉林河、溪浪河、三岔河、都林河、黄泥河、大口头河、牡丹江等,计十一个河口。(8)陶赖昭站通场所属的蓄养鳇鱼区:有如意渚一处。(9)蒙古扎萨克公所属的蓄养鳇区:有长安渚、巴延渚二处。(10)吉林城所属的蓄养鳇鱼区:有龙泉渚一处。 此外,于咸丰年停捕的属于吉林城属的捕鱼区有辉法河、吉尔萨河、佛尔霍河、交哈河、穆钦河、斐胡河、包勒河、萨莫溪河等。9)
清王朝面临垮台前夕,宣统元年(1909),当时的打牲乌拉翼领衙门,曾主持绘制成打牲乌拉捕贡山界全图一幅;宣统三年(1911),己更名为打牲乌拉旗务承办处,惟恐江界“日久年淹,无所考据”,继之又绘制成打牲乌拉捕贡江界全图一幅。全图是手工绘制的彩色地形地貌图,1/60000比例尺,配有图例和文字说明。这两幅图分别记录了自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起,打牲乌拉总管衙门捕贡山界与江界的变化及范围,反映了清代吉林打牲乌拉捕贡的历史,以及清朝廷捕鱼进贡的传统体制,在清史的研究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皇贡律规
中国封建王朝,国家掌握着大量的国有土地,清代对这些国有土地,除分封赏赐功臣勋贵、或用于屯垦、或向百姓授田均田外,独对打牲乌拉总管衙门采取了军政合一的直接经营的方式。清庭内务府下设立了都虞(漁)司,管理打牲乌拉总管衙门,以实行对松花江等诸江河以及沿江山川漁猎文化产品的直接控制与垄断。
清初,律例并行,一仍明旧。故例之颁行天下,多为律规、条例、事例等,以后律规、条例普及于各部署,除按清代制定的中国社会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例》以及《清会典》外,又在内务府七司、三院中制定了包括《总管内务府都虞司现行则例》,按清法治理乌拉。
《总管内务府都虞司现行则例》辑集了自清初至咸丰年间,都虞司的律规,于咸丰二年印成文本下达。都虞司,原为尚膳监,顺治十八年(1661)改为采捕衙门,负责渔猎采捕诸事。康熙十六年(1677)改为都虞司,成为不仅负责采捕,同时掌管内务府三旗禁旅和武职官员的考核、任免及其俸饷赏恤的机构。清朝廷把打牲乌拉人作为其“包衣”(满语:家奴、奴仆之意)、“打牲丁”、“珠轩丁”等,编入旗籍。乌拉的打牲丁地位低下,一切苦役都由他们承担,他们不得迁居,不得从事其他行业,惟一的义务就是为皇室采捕贡品,名义上是皇室在册的旗民,实际上是失去人身自由的奴隶。都虞司制定出采捕各项律令,对采珠等隐匿者,不论多寡,份量轻重,即在该城 “永远枷号”,知情不报者“鞭一百、流千里”, 尤设对逃跑者“拒捕,即行正法”等严酷刑罚,使牲丁为其终身劳作。
清代重要的吉林地方志书《打牲乌拉志典全书》,记载了打牲乌拉总管衙门从三品总管起到4000名打牲丁止的详细情况。打牲乌拉总管衙门的经济制度,既不同于清代东北地区的官田,也不同于一般旗地和民地上的剥削,同清代江南三织造衙门中以雇募劳动为特征,即给织局工匠以口粮和工价的待遇那种剥削,也有很大的不同。“志典全书”记载,该衙门除了五官屯是专门承种官地,交纳皇贡、向衙门交粮外,广大的珠轩丁、蜜丁、渔丁等,从事极其繁重的徭役劳动,每名牲丁每月饷银只有五钱,后因物价飞涨,且“遇有差徭,别无款开销,均系该丁自备资斧”,故又“每月加信银五钱”,到乾隆三十二年(1767)才增加到一两。这每月一两的饷银,不但要作为“差徭的资斧”,到咸丰以后,“减改市钱二吊”发给,实际上又打成七折。如此,“不惟家属无资养赡,置买衣装、盐酱、铁木器械,势必不敷,各丁难为,实不能周转。”就是这样七折八扣的饷银,朝廷也连年拖欠。打牲丁劳累死亡后,还专门设置了仵作,予以验尸。10)
“志典全书”记载,总管衙门中各阶层的一些官吏腐朽,专横恣肆, “不肖员弁,又籍差舞弊,横肆贪掠” ,本来名义上是为“稽查奸宄”,“辑拿逃凶、逃犯”而设的界官,“并未闻报获一盗、查辑一匪,而作赃扰累之案,屡见叠出”。“志典全书”卷一《免裁界官》中就记载了阿勒楚喀、伯都讷等处界官“诈索钱文”,“诬良为盗,拷逼诈钱”,甚至于光天化日之下“强拉骡头”等事实。11)
历代清帝管理乌拉皆以自己的私欲和需要为中心,经常通过口头或由都虞司下达文书制令,或有谕、旨,或有诏诰、朱批等,以绝对的权威,实行着皇权至上和皇权专制,控制和指挥着乌拉官员的任免、奖惩和升贬,以及指令贡品的品种、数量,生产与交纳数额等等,为此,还建立了一套奖惩制度。超额完成者,给子奖励,否则,予以惩戎。
“志典全书”卷二“采捕东珠”记载,珠轩八旗(上三旗、下五旗)总任务为1504颗,其中“上三旗五十九珠轩,每珠轩定例应交额珠16颗,共应充944颗。多得头等东珠,每颗准抵五颗”, 多得以下颗数相应准抵,“如额外多得一颗者,奖多得珠之牲丁赏给毛青布2匹,缺少一颗,将少得珠之牲丁责10鞭。”对管理人员,总任务以外,“多得30颗为1份,赏给总管、翼领彩缎各1匹,骁骑校1匹,领催等各按旗份内多得一份,赏给毛青布各4匹。如定额之外多得千颗,总管、翼领停其赏赐,准加一级,骁骑校、领催各按分数议赏。如少得10颗,定为1分,总管、翼领、骁骑校、领催等分别降罚,鞭责在案”。12)再如,规定捕鱼,要春送3217尾,秋送2160尾,冬送鳇鱼12尾,鳟鱼18尾,各色鱼800尾;又松子8700斤,蜂蜜6000斤等等。从总管到各旗直到牲丁,层层下落,超额奖励,完不成任务惩罚。
历代清帝视乌拉贡品为要事,常常对每件贡品的数量,乃至何时及如何运转、交贡,甚至诸如贡山的每个山头都出产什么野果,什么季节、日期、时辰采多少,什么时间经何地、何衙署送到北京或盛京,用于何处做祭品等等,都要调查、亲自督办,做到有奖有惩,执法甚严。
乌拉所产松子“实大而芬美”,名甲天下,皇室每逢朔望供奉乾果必有松子,史载乾隆每天早晚都要吃松子。原来盛京内务府也每年入贡松子,额定年交松子金斗九石、松塔l 000个。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因“盛京产松山场相距路远途长”,遂将其牲丁114名及贡松子任务一并移交给打牲乌拉,规定每年交松子15石、松塔1 000个,其中三分之二由打牲乌拉出派468名牲丁完成,三分之一由打牲协领衙门完成。康熙二十九年,乌拉总管满达尔汉奏请:“本年松子未产,松子亦无余存”,拟将松子以“折银若干”方式呈进;经调查当时在京城商市上,仍有“由盛京山海边来的”松子贩卖,断定乌拉总管“不尽心采取,一味爱财偷卖”,故驳回此奏,“著满达尔汉等,将十五石松子准由该处买足呈进。”“嗣后倘逾期不交,即严行奏参重惩”。13)
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捕珠超额千颗以上,康熙给总管穆克登晋升一级,赏头品顶戴,翼领赏五品顶戴。乾隆四十三年(1778),皇帝“大祀天坛”时,在正阳门外,看到鱼市上卖的鳇鱼的长达一、二丈,便对打牲乌拉总管衙门进贡的鳇鱼仅“四尺”极为不满,认为该总管索柱“并不竭力捕打”,故把他革了职,降为翼领,并对该衙以下有关人员.逐个登记造册,查办惩处。以上事例,足见清朝廷对贡品的重视程度。惩罚中的鞭责,更反映出封建专制的残酷本性。
皇贡:盛极而衰,在挣扎中消亡
清朝历经“三朝盛世”之后,由顶峰逐渐步入下坡,封建的落后的生产方式严重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被封禁的东北经济更加落后,处于“禁中之禁”的打牲乌拉,打牲丁被当作家奴来驱使,劳动力哪有丝毫的积极性,贡品生产与交纳如江河日下,无法维持。即便是封禁中的生态也遭严重的破坏。如鲟鳇鱼10年至20年才达到性成熟期,开始繁育后代,在它们尚未成熟时早已被捕杀,鳇鱼越来越小,乃至于绝迹,皇室也不得不接受这个事实。只好不依尺寸,甚至以龀鱼等其他杂色鱼充之。
在管理人员上,不得不启用一些出身于下层的汊军旗人士。如先人世居乌拉的汉军旗人赵云生,他从笔帖氏、仓官等小吏起步,经几年后,任“骁骑校,升翼领。适奉旨开河捕珠。因停止多年,诸端废弛,诏命严迫,总管某公束手无策”,云生此时被委以重任,对捕东珠贡品任务规画周祥,他亲率牲丁“自松花江上游起,至黑龙江、爱珲止,上、下数千城,舟行暮宿,巡历河口百余日,采珠如额,循例呈进。”光绪六年(1880)奉旨授乌拉总管,入都觐见。”15)云生升任打牲乌拉总管企图挽救皇贡的颓势,可以说是打牲乌拉这一清代纳贡基地的回光返照。
然而,清王朝已进入了行将沉没的光绪时代、这条封建专制主义的大船,已是千疮百孔,打牲乌拉即使启用了某些能干的人物来操盘,在惊涛骇浪的航道上挣扎,最终也难以挽回覆灭的命运。
自光绪二十六年(1900)“庚子之乱”以后,清朝政府用大量白银向列强赔款,导致国库空虚。对于乌拉地方的应支领的俸银,虽有其数,但不足应付,连年亏欠,官丁生活困窘。据史料记载,从光绪二十六年(1900).至光绪二十八年(1902),三年间的亏欠程度是:1900年,全年打牲机构应领取白银(主要用于俸禄)为40021两,1901年,全年应领取白银计36870两,1902年,全年应领白银计36450两。以上三年中,清廷共亏欠乌拉地方官丁俸银113340两之多。在总管台春的竭力催办下,清庭虽指定由盛京、河南、福建等地方官府暂行支付,但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仅得到外地付给的少数银两应付,于事无补。清廷连年亏欠打牲官丁劳务经费之事,致使乌拉官丁们差事疏荒,几陷绝境。16)
宣统三年(1911),随着清王朝的灭亡,“打牲乌拉总管衙门”与“乌拉协领衙门”两署一并裁撤,合为“旗务承办处”,从此,与整个清王朝兴衰命运相始终,长达200多年之久的“打牲乌拉总管衙门”完成了它特殊的历史使命。
如果说,打牲乌拉的皇贡历史,留给我们的,本质上是中国封建主义的专制政权垄断东北经济命脉、独享东北资源、残酷盘剥人民、最终走向灭亡的历史教训;那么,吉林古代各民族的先民们在这块土地上,面对大自然的粗犷和气候的恶劣、面对广袤的田野和莽苍的山林,去求生存、求发展,他们在寒暑不辍的渔猎和赌命山林的狩猎中,用狩猎、渔牧、农牧业的生产方式,表现出的智慧和天才,他们创造出的高超技艺,他们植根于历史残酷环境中,所形成的勇猛、乐观、豁达的品格,仗义、豪爽,讲义气、重言诺的民族精神,是我们的宝贵的文化、精神财富,将在今天和未来,人类世世代代、生生不息的发展中得到传承,放着光芒。
注1),李东、李矛利:《东北靺鞨》89--90页,2006年吉林人民出版社
注2),富育光口述、李桂华整理:《最早开拓打牲乌拉的富察氏》,关志伟主编《话说乌拉》62页,2008年吉林人民出版社注
注3),云生纂:《打牲乌拉志典全书》序
注4),参见金恩辉:《谈新发现的一部吉林省地方志----[打牲乌拉志典全书]》,金恩辉著:《寻根记》,1998年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注5),参見施立学:《乌拉街贡物文化 在抢救与保护中发展》,《吉林日报》2009年4月16日
注6),转引自张福有辑笺:《长白山诗词选》第451页,1998年时代文艺出版社
注7),参見王建中主编《东北地区食生活史》第八章第一节封禁政策与东北地区食生产,2004年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注8),云生修:《打牲乌拉地方乡土志》
注9),参見尹郁山编著:《乌拉史略》第154--155页,李树田主编《长白丛书》之一,1993年吉林文史出版社
注10),11),12),同注3)
注13),云生纂:《打牲乌拉志典全书》卷二
注14),云生纂:《打牲乌拉志典全书》卷二“采捕松子”
注15),章华纂修:《永吉县志》补遗
注16),参见同注9)第1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