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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刑诉法修正案草案 很有人情味儿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2-03-12 16:52     点击量:412

人大代表热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张文显代表认为——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 很有人情味儿

城市晚报讯 昨日,吉林代表团在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时,代表们认为,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正充分坚持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符合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精神,也是适应新形势下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需求。此外,张柏林、张文显、聂文权等代表还认为,修正案中诸如“子不告父”等规定,让今年的修正案特别有人情味儿。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张文显:

                                                 今年修正案特别有人情味

  “这次的修正案可能是中国历史上修改条文最多的修正案。”张文显说,甚至在世界立法史上也是修改条文比较多的修正案,这体现了中国立法的与时俱进。此次修正案涉及到110条法条,可见立法机关下了很大功夫,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吸收了各界的意见,可以说是集中民智,从实际出发、从国情出发的成功立法。

  张文显认为,这次修正案使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使之更加科学合理,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文明程度的升华,是法治文明的进步,具体体现在5个方面。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

  刑事诉讼法本质上是一部典型的人权法案,每一项内容都与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身权利密切相关。修正案从头到尾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制精神,并在任务、基本原则和总纲里明确宣告了这一点,这呼应了全国人民的期盼。在制度和机制的设立上,进一步规范了司法权的运行,防范侦查权的滥用,并对侦查权的滥用进行了严密的规范。特别引人注意的是,修正案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不得强迫证实自己有罪、防范刑讯逼供、要重视证据、不轻信口供等等。

  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修正案增加了特别程序,规定的内容绝大多数都体现着宽严相济的政策。严的一面,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犯罪嫌疑人在强制措施上,明显严格于其他犯罪。宽的一面,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审判,犯罪记录封存、公诉案件和解较为宽松。

  三、刑事诉讼程序科学化

  这次修正案最大的特点是,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科学化,更加符合司法界运行的规律,符合法治的基本规律。例如,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了在拘留逮捕后应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询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还对询问过程做出了一些规定。

  再如,对一审、二审程序进行了完善,一审增加了庭前准备程序,原来没有的,修正案草案规定在开庭之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各种人员,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等相关问题了解意见,提高审判效率,不至于在审判当中才提出来,这一条很好。为了避免第二审反复发回重审,这次的修正案做了明确规定,完善了发回重审的条件,除非极特殊情况,只能发回一次,有的案件不能发回。

  这次对复核死刑案件也做了明确规定,最高法律复核死刑案件应该做出核准,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也可以直接改判,原来的刑诉法里面都没有规定。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侦查人员询问犯罪可以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重大案件,侦查阶段当中要强制性地录音和录像。

  张文显认为,这些方面都体现了本次修正案草案在刑事诉讼程序上的科学化。

  四、司法改革和司法工作创新的经验

  在量刑制度改革中,严格规范法官审判权,改革和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制度,改革死刑核准制度,探索繁简分流等级制,增加社区矫正等,都是这几年司法改革的成果。

  五、不打破家庭秩序

  传统的三纲五常认为,如果亲属之间互相指正,不符合人之常情。今年修正案特别有人情味,规定不得强制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

  “如果强迫直系亲属在法庭上作证,在伦理上也难以令人接受。”张文显说,即便真的会有直系亲属出现在法庭上指证被告人,无论是被告还是他的亲属,甚至包括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都会觉得挺尴尬。

  至于直系亲属是否有上庭作证的义务,张文显认为,直系亲属作为公民,理应有这样的义务,但最好是在庭外以比较隐蔽的方式进行。所以“不强迫”不等于“无义务”。例如丈夫受贿,他的妻子比较了解情况,如果需要她指证赃款藏匿在哪里是可以的,但是让妻子直接到法庭上说出赃款去向就不太合适,对家庭关系杀伤力也太大。

  张文显说,以上五个方面体现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是先进、科学、符合国情的修改案,有效地回应了司法实践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待,所以这部法律实施以后,司法工作将有更大的进步,社会文明程度将会更高,是我国法治文明的一次巨大升华。因为这部法律不单规范了司法行为,而且还引导了人民群众,他建议立法机关编译一些权威性的、简明的、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材料,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刑诉法。

  (城市晚报特派北京记者 解翔童 闫纪杭/报道 )http://cswbszb.chinajilin.com.cn/html/2012-03/09/content_789672.htm

第一现场
审议会上的
“三次掌声”


8日下午的全国人大吉林团分组审议会场,与会人员在三位专家代表的解读性讨论发言中,深刻感受到了此次刑诉法修改的难能可贵,现场三次发出热烈的掌声。

  走进当天的分组审议会场,记者明显感觉到会场笼罩着一种严肃的氛围。

  所有代表就座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柏林代表拿起手中一份报告,表情严肃地说:“我们今天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张柏林代表说,此次刑诉法的修正,内容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90条,共修改、增加140多处,从国情出发,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很好地处理了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一个重大修改就是将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写入了刑诉法第二条。

  此时,现场爆发出热烈的掌声。

  在张柏林代表发言过程中,会场内一位代表不断地盯看笔记本电脑的屏幕,他就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代表。作为我国法学界知名人物,他在当天的发言备受关注。

  “此次刑诉法修正案,可能是中国历史上修改条文最多的修正案,在世界立法史上也很罕见。”张文显代表说,这次修正案使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了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的现代法律精神,是我国法治文明的一次巨大升华。

  听到这里,现场再次响起热烈的掌声。

  张文显代表认为,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全国人民期盼的、呼声最多的、最大亮点。有力限制刑讯逼供、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诉讼程序的科学化调整、伦理观念的历史传承,蕴含了我国多年来司法改革和创新的经验,有效回应了司法实践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待。

  “佘祥林、赵作海案是中国执法史上典型的冤假错案。”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聂文权代表在发言中说,一个又一个教训摆在面前,加快推动了我国修改刑诉法的步伐。“多年来人权问题始终是一些人诋毁、攻击中国的口实,此次刑诉法的修改,无疑是一个有力的回击。”

  现场又一次掌声雷动。

  (据新华社 记者王晓明、樊曦)http://cswbszb.chinajilin.com.cn/html/2012-03/09/content_789673.htm

(以上内容来自城市晚报2012年3月9日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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